Minor Program in Entrepreneurship

創業副修課程

創業副修課程由理學院、工學院及商學院合辦,主要為該三學院的學生而設,但亦接受其他學院的學生申請。

學生要申請此副修課程,需在整體CGA達2.7或以上。學生須最早於第二學年第一個常規學期後,但於畢業年第一個常規學期增修/退修期最後一天前期間,就有意修讀副修課程申報意願。有意退修副修課程的學生,須於畢業年第一個常規學期增修/退修期最後一天前提出申請。

申請資格

主要為工學院、商學院和理學院學生而設,但所有成績達CGA  2.7或以上的科大本科生均符合申請資格。

其他要求

有意以創業副修課程畢業的學生,須先獲課程錄取並完成最少18個副修學分、滿足副修課程的所有要求,以及滿足所屬主修課程的所有要求。於2016-17學年或以後入讀的學生並需要在副修課程學科中獲得不低於2.5的平均成績級別分數。學分轉移方面,學生可以最多轉移共6個學分至副修課。

在副修課程所需要的總學分中,最少有9個學分須為副修科目中只計算一次的學分,這些學分不得用於滿足畢業所需的任何其他要求(120學分的學位要求除外)。

要滿足學位課程的畢業要求,學生透過純線上授課模式科目獲取的學分不得多於6個。這6個學分不適用於透過科大學分轉移程序所獲的學分。

申請期

學生須最早於第二學年第一個常規學期後,但於畢業年第一個常規學期增修/退修期最後一天前期間,就有意修讀副修課程申報意願。有意退修副修課程的學生,須於畢業年第一個常規學期增修/退修期最後一天前提出申請。

課程大綱要求

詳情請參閱課程大綱。你也可以點選這裡查閱ENTR課程概覽(僅供參考)。導師或會不時更新/修改上述資料。

如果你有興趣申請學生主導創業加速專題研習(ENTR4901-4),請點選這裡參閱指引 。

申請程序

有意申請的學生,請按照本科生副修課程申報/退修表格(RR-37)上的指示填妥,並連同非正式學業成績表副本,把表格提交予理學院(理學院學生)、工學院(工學院學生)或商學院(商學院學生)。如果你屬於其他學院,請把填妥表格提交予理學院。

查詢

本副修課程的課程主任為崔志英教授(綜合系統與設計及電子及計算機工程教授)。其他查詢請電郵至sscicourse@ust.hksengug@ust.hkbmminor@ust.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