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rtunities for Stud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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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透過以下渠道,獲得實習和畢業生計劃,以及與就業相關活動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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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交流及實習中心每周電郵通知(由ieijobs@ust.hk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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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學院公告板 (2樓,升降機27/28)
規則及指引
《最低工資條例》備註
《最低工資條例》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經修訂的法定最低工資為每小時40港元,於2023年5月1日生效。
豁免適用於以下學生僱員:
1. 實習學員
實習學員指符合以下說明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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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期間內,進行在某教育機構正向該學生提供的任何經評審課程1有關連的情況下,由該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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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香港,並在一段期間內,進行在與某機構正向該學生提供的任何非本地教育課程2有關連的情況下,由該機構安排或認可的工作,
而該工作就頒授該課程所達致的學術資格而言,屬頒授要求中的必修或選修部分;
如你有意以「實習學員」的身份工作,便須先向所屬學系查詢,以確定你的「實習學員」身份是否獲得支持。如果是,你應從學系收到一份《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實習學員」身份確認書 。
(注意:處理時間因個別學系而異。建議你在實習開始以前儘早向所屬學系查詢和提交申請。)
2. 作經驗學員的獲豁免學生僱用期間 (注意:「工作經驗學員」學生身份確認適用於以工作經驗學員身份與其僱主在僱傭合約期內,協議一段為期最長連續 59 天獲豁免學生僱用期的學生。最長連續59天的計算方法是以公曆日而不是工作日為基礎。)
工作經驗學員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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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讀經評審課程3的學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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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於香港,並修讀非本地教育課程4的學生,
而該學生正根據某僱傭合約受聘,且在該合約開始時,仍未滿26歲。
注意:同一公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僅可以有一段獲豁免學生僱用期。
假如你有意以「工作經驗學員」的身份工作,你需要透過以下手續確認你的身份:
1. 就你的科大學生身份提供證明,你可以經以下途徑獲取此類證明:
或
- 假如你是工學院的本科學生,你可以前往業界交流及實習中心申請《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工作經驗學員」學生身份確認書。你須於辦公時間帶同以下文件前往業界交流及實習中心辦事處(升降機27/28,65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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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式簽署的合約/錄用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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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學生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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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證
(注意:一般處理時間需時兩個工作天。)
假如你是工學院的研究院學生,請聯絡工學院的研究生辦事處。
- 作出法定聲明:
你可以在民政事務總署獲取作出法定聲明的免費服務。詳情請參閱民政事務總署網站。
你可以參考工作經驗學員就獲豁免學生僱用期作出的法定聲明內容樣本 。
請注意任何人士作出虛假法定聲明,即屬刑事罪行,可被檢控。
有關最低工資條例的詳情,請參閱下列網站或資料:
1 見《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實習學員」身份確認書註腳1
2 見 《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實習學員」身份確認書註腳2
3 見《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工作經驗學員」學生身份確認書註腳1
4 見《最低工資條例》(第608章)「工作經驗學員」學生身份確認書註腳2
在香港工作非本地學生備註
假如你是非本地學生,請注意非本地學生在香港工作受政府政策和規例規管。違反此等規例將有可能被遺返。請自行了解此類政策、相關規例和程序,以下網站可供參考:
為了提升國際學生的學習與豐富機會,政府宣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全日制非本地本科生將暫時免除兼職工作的限制。該安排將以試行形式實施,直至2025年10月31日。合資格的非本地本科生在其入境或延長逗留申請獲批後,將獲發更新的「不反對通知書」(NOL),允許其在學習期間從事任何工作。非本地學生須遵循香港入境事務處所發出的NOL中所列的就業條件。任何違反逗留條件的行為將使其面臨起訴及被驅逐出境的風險。
請注意,你在取得入境事務處發出的此份「不反對通知書」前不得開始實習。有關申請程序的問題可以直接聯絡入境事務處查詢熱線,查詢電話:+852 2824 6111。
假如你是工學院的非本地研究院學生,請聯絡工學院研究生辦事處。
大學對學生於正常學期期間平均每星期受僱超過10小時工作的政策(本科學生適用)
根據《2023-24年本科教務學術規則》的第3.3段, 本科學生不得於正常學期期間參與平均每星期受僱超過10小時的工作。任何本規例的例外情況必需取得相關院長或院長指定人士的批准。
假如你是工學院的本科學生,而有意申請在正常學期期間每周平均工作超過1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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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需要填妥表格EE-10 的相關部分,然後向所屬學系的本科聯絡主任提交申請。你需要解釋申請理由,提供僱傭合約/錄用通知書、最新的非正式成績紀錄及你預期如何及怎樣完成你學習課程的學習計劃。
- 假如申請獲所屬學系的本科聯絡主任批准,你便需要向工學院院長辦事處(升降機27/28,6542室)另外提交申請。你的申請將轉交負責本科教務的工學院副院長以獲取最終批准。
- 結果將以電郵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