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pportunities for Students
你可以通过以下渠道,获得实习和毕业生计划,以及与就业相关活动的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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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交流及实习中心每周电邮通知(由ieijobs@ust.hk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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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公告板 (2楼,升降机27/28)
规则及指引
《最低工资条例》备注
《最低工资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生效。经修订的法定最低工资为每小时40港元,于2023年5月1日生效。
豁免适用于以下学生雇员:
1. 实习学员
实习学员指符合以下说明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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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段期间内,进行在某教育机构正向该学生提供的任何经评审课程1有关连的情况下,由该机构安排或认可的工作;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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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香港,并在一段期间内,进行在与某机构正向该学生提供的任何非本地教育课程2有关连的情况下,由该机构安排或认可的工作,
而该工作就颁授该课程所达致的学术资格而言,属颁授要求中的必修或选修部分;
如你有意以”实习学员”的身份工作,便须先向所属学系查询,以确定你的”实习学员”身份是否获得支持。如果是,你应从学系收到一份《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实习学员」身份确认书 。
(注意:处理时间因个别学系而异。建议你在实习开始以前尽早向所属学系查询和提交申请。)
2. 工作经验学员的获豁免学生雇用期间 (注意:”工作经验学员”学生身份确认适用于以工作经验学员身份与其雇主在雇佣合约期内,协议一段为期最长連续 59 天获豁免学生雇用期的学生。最长连续59天的计算方法是以公历日而不是工作日为基础。)
工作经验学员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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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读经评审课程3的学生;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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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于香港,并修读非本地教育课程4的学生,
而该学生正根据某雇佣合约受聘,且在该合约开始时,仍未满26岁。
注意:同一公历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仅可以有一段获豁免学生雇用期。
假如你有意以”工作经验学员”的身份工作,你需要通过以下手续确认你的身份:
1. 就你的科大学生身份提供证明,你可以经以下途径获取此类证明:
或
- 假如你是工学院的本科学生,你可以前往业界交流及实习中心申请《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工作经验学员」学生身份确认书。你须于办公时间带同以下文件前往业界交流及实习中心办事处(升降机27/28,653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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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正式签署的合约/录用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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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学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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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身份证
(注意:一般处理时间需时两个工作天。)
假如你是工学院的研究院学生,请联系工学院的研究生办事处。
- 作出法定声明:
你可以在民政事务总署获取作出法定声明的免费服务。详情请参阅民政事务总署网站。
你可以参考工作经验学员就获豁免学生雇用期作出的法定声明内容样本 。
请注意任何人士作出虚假法定声明,即属刑事罪行,可被检控。
有关最低工资条例的详情,请参阅下列网站或资料:
1 见《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实习学员」身份确认书注脚1
2 见《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实习学员」身份确认书注脚2
3 见《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工作经验学员」学生身份确认书注脚1
4 见《最低工资条例》(第608章)「工作经验学员」学生身份确认书注脚2
在香港工作非本地学生备注
假如你是非本地学生,请注意非本地学生在香港工作受政府政策和规例规管。违反此等规例将有可能被遗返。请自行了解此类政策、相关规例和程序,以下网站可供参考:
假如你是工学院的非本地本科学生而且有意接受实习,你需要完成以下程序:
1. 浏览科大就业中心的网站,了解与非本地学生在香港工作部分所载的相关政策、规则、手续与常见问题。
2. 遵照就读期间受雇部分所载的程序,向你所属学系的学系指定主任(本科)提供下列所有文件,以让你的学系认可与学习相关的实习。你须为因迟交所需文件与资料而令认可手续延误所致的后果负责。
A. NLSE表格A
B. 已正式签署的合约/录用通知书副本,包括以下资料:
1. 公司名称
2. 实习期(列明开始和结束日期)
3. 职位
4. 聘用模式(即全职或兼职)
5. 每周工时
6. 薪金
C. 有效护照副本
D. 学生签证副本(橙色签证标签/电子签证)
E. 香港身份证副本
F. 科大学生证副本
G. 往来港澳通行证副本(如适用)
(注意:处理时间因个别学系而异。建议你在实习开始以前尽早向所属学系查询和提交申请。)
3. 你的所属学系会将相关文件转交工学院以作最后批注。手续完成后,你将会收到工学院学院指定主任(本科) 发出的电邮。你须于指定时间带同(2)提及的所有文件正本前往业界交流及实习中心办事处(升降机27/28,6533室)收取两封认可信(一封以入境事务处处长为收件人,另一封以你为收件人)。
(注意:正常处理时间为收到所有所需文件和资料后的5个工作天。)
4. 你应前往入境事务处申请与学相关实习的”不反对通知书”。请注意,你在取得入境事务处发出的此份”不反对通知书”前不得开始实习。有关申请程序的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入境事务处查询热线,查询电话:+852 2824 6111。
假如你是工学院的非本地研究院学生,请联系工学院研究生办事处。
大学对学生于正常学期期间平均每星期受雇超过10小时工作的政策(本科学生适用)
根据《2023-24年本科教务学术规则》的第3.3段, 本科学生不得于正常学期期间参与平均每星期受雇超过10小时的工作。任何本规例的例外情况必需取得相关院长或院长指定人士的批准。
假如你是工学院的本科学生,而有意申请在正常学期期间每周平均工作超过10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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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需要填妥表格EE-10 的相关部分,然后向所属学系的本科联络主任提交申请。你需要解释申请理由,提供雇佣合约/录用通知书、最新的非正式成绩纪录及你预期如何及怎样完成你学习课程的学习计划。
- 假如申请获所属学系的本科联络主任批准,你便需要向工学院院长办事处(升降机27/28,6542室)另外提交申请。你的申请将转交负责本科教务的工学院副院长以获取最终批准。
- 结果将以电邮通知。